2 订 婚 的 解 除 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, 相 对 人 可 以 解 除 订 婚: 订 婚 后 受 到 资 格 停 止 刑 以 上 刑 罚 处 罚 的 ; 订 婚 后 被 宣 告 为 禁 治 产 者 或 者 限 定 治 产 者 的 ; 具 有 性 病 、 不 能 治 愈 的 精 神 病 或 其 他 恶 疾 的 ; 订 婚 后 与 他 人 订 婚 或 结 婚 的 ; 订 婚 后 与 他 人 通 奸 的 ; 订 婚 后 下 落 不 明 一 年 以 上 的 ;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结 婚 或 拖 延 婚 期 的 ; 有 其 他 重 大 理 由 的 。 解 除 订 婚 后,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对 有 过 错 的 相 对 人 请 求 赔 偿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损 害, 除 财 产 上 的 损 害 外,对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也 有 损 害 赔 偿 的 责 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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